一、起草背景
(一)國家、省政策文件要求。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4號)精神。
(二)推動高校畢業生在咸就業創業的需要。咸寧正在建設特色產業增長極、轉型發展示范區、自然生態公園城市,必須以人才發展為支撐,吸引更多的高校畢業生留咸來咸就業創業是筑牢人才發展之基,對于推動咸寧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起草依據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4號)、《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咸寧市關于“大學生引進計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咸辦發〔2019〕10號)等文件。
三、主要內容
一、鼓勵本地大學生留咸就業。本地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向企業輸送應屆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學校1000元∕人獎補,力爭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咸就業人數達到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的40%以上。
二、支持引進外地大學生來咸就業。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招才引智活動,為企業和高校、職業(技工)院校搭建供需平臺。推行先落戶后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憑畢業證書在市內合法穩定住所或擬就業創業地城鎮落戶,辦理常住戶口,并免收工本費。
三、發放吸納就業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3年內按規定依法享受稅收減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按規定依法享受稅收減免。
四、發放就業生活補貼。對35周歲以下(博士可放寬到40周歲)首次在咸企業就業的大學生按規定給予生活補貼,連續補貼3年。對企業引進列入急需、緊缺人才專業的大學生按規定給予生活補貼(與首次來咸就業人員的生活補貼不重復享受),連續補貼3年。
五、發放就業見習補貼。鼓勵引導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對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符合條件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獎補。
六、發放實習實訓補貼。鼓勵學校組織、企業吸納在校大學生到企業開展實習實訓,力爭本地高校學生在咸寧實習實訓人數達到本地高校學生實習實訓總人數60%以上。對符合條件的在咸企業實習實訓的大學生發放實習實訓補貼。
七、鼓勵引導到基層就業。對符合本地緊缺人才目錄的本科以上高校畢業生,縣鄉事業單位可采取面試、技能測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到鄉村醫生、基層教師、社區工作者等基層崗位就業。
八、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咸寧初次創辦小微企業等,符合條件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自主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2—15萬元的資金扶持。對在咸自主創業且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可享受個人不超過20萬元、合伙經營不超過300萬元、小微企業不超過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照相關文件政策規定予以貼息。
九、落實安居住房保障。對畢業五年內首次來咸(市直)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含高職高專),可申請入住公租房,或按3600元-12000元標準發放租房補貼。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在本市范圍內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學生,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可提升至限額的1.5倍。在咸寧市域范圍內首次就業、創業兩年內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含高職高專)在市區范圍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請2萬-10萬元的購房補貼。
十、提供高效便捷服務。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一事通辦”服務窗口,推行“高校畢業生就業”一件事打包辦。取消高校畢業生入職重復體檢,體檢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內體檢結果互認。對首次在咸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含高職高專),子女入學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等條件下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